[2003-10-20] 貪一萬港漢深運毒或判死 放大圖片
港司機在沙頭角口岸返港時被捕。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經常駕駛客貨車來往港深兩地的香港司機,為賺取一萬元,涉嫌攜帶逾半公斤高純度海洛英,欲闖關返港時被深圳沙頭角海關查獲。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該案,並擇日宣判。根據內地法律,攜毒或私藏毒品的最高刑罰是判處死刑。
案件透露,被告港人姓顏,今年22歲,在香港大發行貿易公司任職司機,因工作關係,經常駕駛輕型客貨車來往港深之間。今年5月11日,被告與朋友陳某、林某從東莞常平遊玩後相約一同返港。顏臨行前在羅湖家中取出一隻裝滿紙包的紅色塑料袋帶上客貨車,行經沙頭角口岸邊檢站時,顏便將塑料袋託陳徒步南行,叫其過關後在巴士站等候。內地邊檢、海關官員發現顏車上的隨行旅客徑自離去,覺得十分可疑,當即聯絡香港警方追人,終在邊境巴士站將陳尋獲帶返,翻查塑料袋內149個紙包,全部為高純毒品海洛英,重量共553克。
聲稱不知「衣物」是毒品
顏某日前在法庭上作供時,聲稱是在不知情下攜帶毒品。他透露,案發前在羅湖區某的士高舞廳內結識一名叫阿輝的港人,對方得知他要獨立供養母親及妻兒,經濟拮据,遂表示願借一萬港元給其應急,但要他順便帶一包「衣物」給其香港朋友。數日後,阿輝上門送上一個包著的塑料袋,顏某不覺袋內有異,收放於家中地櫃內,直至過關時被海關人員查獲後才知是幫人運毒。
被告另涉走私電腦
此外,顏某還被控一項走私罪,指其於去年4月18日,在其準備駛入深圳的車上攜帶4部電腦及1,500隻電腦硬碟,但均未向港深兩地海關申報。而顏某闖關成功後,將上述走私貨品交予兩名內地人,該兩名接應人的走私品事後被內地工商部門查獲,經核實,有關貨品偷逃關稅額達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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