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10-23] 謝霆鋒頂包案上訴開審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及前警員劉志偉,去年因頂包案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2人昨於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由於謝已服畢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無須出席聆訊,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早向法官申請豁免,昨日開庭前仍特地為此向法官致歉。

 司法機構上周末已刊告示,訂明只設37個記者席,但沒有謝霆鋒的出現,高院庭上只落得寥寥可數的20幾名記者連及旁聽。

 謝劉2人的上訴理據與原審時的辯護理由大致相同,清洪重申污點證人成國定的口供有多個版本,含糊兼模棱兩可,絕不足以達到刑事案中證供必須達至無合理疑點的要求。例如成指他向謝表示「會交波仔出黎(作頂包司機)」時謝回應「得喇」,但後來卻改口指自己根本不清楚謝所答的「得喇」是就何而言。

 而劉新聘的資深大狀駱應淦亦指成的證供前後矛盾,先是言之鑿鑿指劉答允他「可以搵人頂包」,但其後辯方盤問指他從未曾於廉署的會面供詞中說過此點後,他即表示自己說錯了,於主控官複問時仍重申自己說錯,但裁判官卻替成解釋,指他的反口覆舌只屬「一時意氣回應」。

 清洪又強調,成與劉達成頂包協議時,謝既不在場亦不知情,若要將他入罪,除非可證明他其後有協助完成頂包。但證據顯示成要求謝交出公司印章助他填妥司機申報表時,謝因沉迷打機無作回應,並無參與串謀行動;清洪又指即使謝知情不報,亦不屬刑事罪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