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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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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4] 喜誇新歡陽具長 惹怒舊愛遭虐打

 【本報訊】失婚少婦與前夫的朋友墜入愛河,同居數月即另結新歡,與別人認識2天便遷往對方家中並發生性關係,同居男友涉嫌因此氣得怒不可遏,把少婦困在家中虐打4日。男友被捕後向警方招認因抵不住少婦指新歡的性器官較長,而用了16吋長的電筒及安美露插入少婦下體,他並向警員表示內疚:「希望再見她,向她講愛她,對不起」。

 30歲的被告梁錦華,昨被判一項襲擊他人致身體嚴重受傷,及3項蓄意傷人罪表證成立,今將宣佈裁決。昨庭上播出被告於本年5月被捕後的警誡會面記錄,他更向警方承認有毆打女事主,但強調無強姦或禁錮事主。

 被告當時向警方指與事主同居數月,事主突然失蹤兩周,當她回家後便向被告直認另結新歡,於是觸怒被告。事主更說新男友的性器官比被告長,於是被告執起16吋電筒往事主陰道插入。

 被告在會面記錄中承認曾以「安美露」插事主下體,又以拳頭、手掌及拖鞋打事主,但堅稱「就住打」,另亦因事主不肯親口說離開新男友,故曾以梳子撬開事主的口。被告心痛地表示女友移情別戀,他更指當時事主也表現內疚,向被告要求將她綁起,更自己將眼眉毛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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