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4] 兩地建築師獲資格互認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香港建築師學會與內地註冊建築師達成資格互認協議,雙方的建築師需要參加一個培訓課程及通過測試,即可互認資格,預計明年初會有第一批獲得兩地資格互認的建築師。香港建築師學會副會長沈埃迪說,建築師資格互認之後,有助促進內地與香港的專業交流。這是本港十大專業團體之中第一個與內地達成資格互認的專業。
香港建築師學會境外事務部主席鄧偉文表示:自90年代開始,香港建築師學會與內地建設部已經磋商資格互認的問題,惟基於兩地法規、體制等方面的不同,今年初雙方成立工作小組就專業考試大綱、試題和實踐培訓範圍等方面進行比較及研究,結果經過多方面的努力,終於達成這個協議。
他續說,工作小組同意以培訓和補充測試等方法來解決雙方在法規及專業守則、區域及體制等不同的差異,他們將於未來兩個月內,就一些技術性細節進行磋商,並在明年初展開首批建築師資格互認的工作。
沈埃迪則表示,隨著CEPA的簽署,內地與香港的經濟發展日益密切,雙方的建築師都希望能互認資格,這有助雙方的交流及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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