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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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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5] 公屋登記養狗月底截止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房屋署目前共接獲約2000宗關於住戶飼養寵物的申請;房屋署署理副署長(屋h管理)黃比提醒公屋租戶,申請在公屋內暫准飼養狗隻安排的期限還有一個星期就結束,租戶必須在本月31日或之前向屋h辦事處提出申請,逾期將不會受理。

 黃比表示,住戶飼養寵物屬於暫准安排,及一次過性質,房署絕不會延長登記限期。限期一過,署方會嚴厲取締在屋h內未經登記及批准飼養的狗隻。違規租戶如被發現,會按屋h扣分制度扣分,不論在單位內飼養未被批准的寵物或任由狗隻隨處便溺,每項都會被扣五分。租戶在兩年內被扣累積十六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於上月通過住戶飼養「暫准」安排,容許租戶在10月份內為已經飼養的狗隻進行登記,狗隻的重量必須少於20公斤及不得屬於《貓狗條例》所界定的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或大型狗隻。

 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證明有關狗隻在今年8月1日前已經在單位內飼養;如租戶被證實作出虛假聲明,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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