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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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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6] 港冀內地降律所聯營門檻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25日電】香港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黃繼兒今日在此間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司法部正在制定中的涉及兩地司法合作的規定非常符合香港律師界的需求,但他希望進一步放寬聯營條件,對港律師豁免在珠三角地區的停留時限。

 黃繼兒指出,香港律師界目前非常關注兩方面內容。一是根據規定,只有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香港律所才能與內地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但目前符合條件的香港律所不足40家,特別是對廣大中、小型律師所而言,進入內地仍是可望不可及。

 另一方面,黃繼兒指出,內地已經將香港律師進入內地執業的最短停留期限由六個月減少為兩個月,同時在廣州與深圳兩地實行豁免。香港律師界希望將深穗兩地的特殊政策擴展至整個珠三角地區,便利兩地律師服務。

 另訊,北京司法局局長吳玉華日前在此間透露,在京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正逐年增加,目前已達60家,其中香港律師事務所代表處10家。

 吳玉華指出,北京法律服務市場潛力巨大。在京執業的各國律師達90餘名,2002年在京的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收入達4.3億元人民幣。

 據統計,北京已有640家律師事務所,律師7435名。2002年,北京律師的業務收入達28億元人民幣。

 據了解,2002年香港律師會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合作,為內地100名律師提供到香港學習機會,明年還將請內地15司法官員赴港培訓,並到港府不同部門進行為期3個月的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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