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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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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7] 「全民公投」危亂四起

台灣《聯合報》昨天題為《主政者應說明為何要撕毀現行憲法另頒新憲?》的社論摘要:

 「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已經落幕。喧囂遠去,清明復來。此際不妨想一想:現行憲法是否真正到了完全不能運作而必須全盤否棄、另頒新憲的地步?試問:撕毀現行憲法,是否即能帶來台灣的新生?

 倡議者在進行內部動員時,新憲運動其實就等於「台獨運動」;但在面對美國或中間選民的疑慮時,又謂新憲運動不會逾越「四不一沒有」。所以致此,是因倡議者一方面希望鼓動「台灣共和國」的民粹情緒,另一方面亦知不能輕率拋棄「中華民國」的戰略保護傘。

 陳水扁及民進黨政府不能或不敢逾越「四不一沒有」的紅線,仍將維持「中華民國」的兩岸戰略;足證陳水扁亦知,現行憲法違之不吉,棄之必凶。倘係如此,則至少新憲運動中的「改號制憲」部分,主張以「台灣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即完全沒有正當性。

 新憲運動充滿矛盾。究竟是「修憲」抑或「制憲」?究竟是「公投」或「體制內修憲」?究竟是「無法源公投」或「有法源公投」?究竟是「叛國」或「建國」?究竟是「確保美中台平衡」或「顛覆美中台平衡」?究竟將使台灣「長治久安」抑或「危亂四起」?然而,二十萬人已經上街走了一趟,但上街走一趟,就能撕毀一部憲法及另制一部新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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