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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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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火百合揭黑幫1.6億淫業生意

 【本報訊】警方史無前例最大規模的「火百合」掃黃行動中,徹底瓦解本港最龐大跨境賣淫集團。涉案24個色情架步,4年營業額高達1億6500萬元。案中包括集團主腦及核心成員在內的6名男子,昨於高院承認串謀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罪名。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判決。警方並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及凍結被告及其家屬8,600萬元資產。

 10名原定下月受審的被告,其中6男認罪,包括相信為集團首腦的首被告鄭惠強(41歲)、兩名集團高層成員蔡剛(45歲)及邱劍飛(45歲),及3名集團成員鍾永熙(51歲)、侯遠飛(35歲)及梁耀光(31歲)。鄭妻梁麗芬、鄭的女友劉玉娟、蔡妻王麗紅及鍾的女友黃彩豔,於還押監房1年多後,獲控方不提證據起訴。

凍結被告逾8千萬資產

 6男承認於98年4月至去年5月7日期間串謀經營賣淫場所,涉案24個架步位於亞皆老街、砵蘭街、弼道、柏樹街、荔枝角道等。鄭並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名,涉款2千610萬元。控方案情稱架步主要提供持雙程證女子及內地非法入境者,亦有少數妓女是本地人及東南亞籍。大部分架步於鏡後或窗口裝有秘道通往天台,方便妓女逃走。架步裝有閉路電視監察警方掃黃,提醒妓女逃走。

 4名臥底警員於去年3月至5月期間,於其中4個架步「新利來」、「大時代」、「新銀城」及「日月星」,以日薪300元擔任管房以收集犯罪情報。集團告訴臥底若警方查牌、就要認做架步主持,他們若判囚可獲兩萬元安家費。集團會安排剛來港的妓女拍裸照、於色情報刊刊登廣告招攬生意,並於網站及互聯網推銷。大部分架步於警方多次掃黃及法庭頒令後繼續經營。 

 另外,鄭與其妻梁氏以100萬至260萬,購入3個架步單位。警方並監視到鄭與其他成員,以每次10萬元左右將贓款存入由鄭及其妻持有的多個銀行戶口。再由鄭發支票予其他核心成員支付架步水電租等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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