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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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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1] 天頌苑短樁案兩被告囚7年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天水圍天頌苑短樁案,兩名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的樁柱承建商高級工程師及助理工程監督,昨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控方在庭上披露,政府正為兩座短樁樓進行的樁柱修補及樓宇修復工程,預計需要2億5900萬元,為原來樁柱工程費用的3倍。

 兩名涉案人是當時任職地基工程公司建新工程有限公司品質控制工程師黃順華(39歲),及由政府聘用以監管工程的興業建築有限公司助理工程監督杜文甘(34歲)。

官斥短樁危害人身安全

 主審法官彭鍵基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於2000年處理一宗短樁案的刑期覆核申請,指短樁令樓宇不符合安全規格,有倒塌危險,危害數以百計人命。政府需花1億8900萬作樁柱修補工程,另耗資6000萬元修復樓宇。上訴庭案例的被告屬管理階層,量刑起點應為10年。考慮本案兩名被告職責為品質監控,無證據顯示兩人於犯案中獲益及過往無刑事紀錄,以8年為量刑起點而判囚7年。

 10月中,陪審團以7比2的大比數,裁定兩名被告於96年10月至97年2月,訛稱天頌苑第一、二期的所有竣工入土樁柱深度符合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房委會要求。同案另外5名被告於上訴後脫罪,但法官以各人自招罪嫌而拒絕其訟費申請。

梁耀忠為一被告求情

 於聞判當日一度暈倒的黃順華,其代表大律師求情稱他並非短樁事件主謀,最多只可謂於後期縱容主謀的行為。另一被告杜文甘呈上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及一名牧師的求情信,又稱被廉署拘捕後,令他反省過去10年所犯錯事。兩人都希望可盡早出獄。

 短樁事件是由於天頌苑第一、二座竣工後,樓宇地基不平均傾斜,無法安裝電梯而揭發。政府為天頌苑短樁樓一事,已入稟向樁柱承建商、地基工程監督及作為工程顧問的周明權工程顧問公司索償。周明權為立法會議員周梁淑怡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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