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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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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2] 鄉局促保育地分三級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新界鄉議局日前去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達該局對7月推出的「自然保育政策檢討」的意見。鄉議局批評,當局推出諮詢文件未有諮詢該局及土地業權人的意見,而諮詢文件的建議不切實際。鄉議局遂建議,當局將保育用地分為三級,以便更有效地平衡保育及土地業權人的權益。

 鄉議局批評,諮詢文件並不完善。該局向廖局長指出,諮詢文件完全沒有提及政府將投放的資源、市民將要承擔的費用、預計帶來的效益等問題。

 對於廖局長指出諮詢文件建議的兩個方案可以用合約形式進行,鄉議局則認為有關的想法不切實際。兩個建議分別是:一由政府鼓勵非政府機構利用政府資助或本身經費,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二公私營合作。但據了解,目前米埔每年只可容納4萬人次到訪,每天只能接待約100人,所收取的費用遠遠低於進行保育工作所需的支出。

 另外,鄉議局又批評,諮詢文件沒有提及當中可能產生的複雜法律問題,例如土地管理人與政府管理協議中,當前者中途停止執行協議,政府如何善後等。

 鄉議局建議,將保育用地分為三級:若土地業權人申請改變保育用地的用途,當局認為完全不可接受者,便應將該土地列為保育用地甲級,政府必須向業權人進行收地或換地;若有關土地只可放寬為某幾類用途,則列為保育用地乙級,政府必須向有關土地業權人定期提供補助金;若有關土地部分可作高檔次的經濟發展,餘下部分作為保育用途,則列為保育用地丙級,業權人可向政府提交申請改變用途的詳細計劃,由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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