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04] 違例登存款廣告 男子罰三千
【本報訊】一名36歲尼泊爾男子,因違反銀行業條例,被裁定兩項未經授權發出關於存款廣告的罪名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香港金融管理局去年11月將一宗投訴個案轉介警方調查,投訴一個網頁宣傳未經許可的存款服務。
警員喬裝顧客存款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顯示,有關網頁由一間公司登記,而公司由該名36歲男子擁有,他誘使一名喬裝成顧客的警員申請網上戶口,表示戶口內的存款會轉移到澳洲一間銀行,並可以獲取百分之十一點零七的年利率。
違銀行業條例
警方調查亦顯示,澳洲的銀行並沒有與被告的公司達成任何在港提供儲蓄存款的協議。
警方在本年2月拘捕該名男子,並根據銀行業條例第92條(一),落案起訴他兩項發出關於存款廣告的罪名。昨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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