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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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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5] 胡紅玉難辭其咎

孟愛港

 近日,香港生果等報刊,有意熱炒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王見秋解僱候任行動科總監余仲賢事件,煽風點火,捕風捉影,以偏概全,節外生枝,偷換概念,提出什麼「各界團體誓拉王見秋下馬」,威脅董建華特首說什麼「火還會燒到董頭上,目前董唯一可做就是壯士斷臂,要王見秋辭職」。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質疑胡紅玉與獵頭公司關係

 事件的始作俑者胡紅玉,明知自己任期滿,在首次遴選沒有余仲賢名單的情況下,趁權力沒有移交,向獵頭公司推薦余仲賢,並提交聯絡地點。她承認與余認識一、兩年。她不從本單位、本港去物色人選,其動機令人質疑。她把私薦余仲賢推給遴選委員會通過,她借辭說「根本不能左右其他委員的意見」,但她不反躬自問,在沒有移交職權的領導地位的影響力對委員的決策有附和作用,質疑胡紅玉私相授受,越俎安排余仲賢入平機會,硬要候任主席接受事實。這當然會引起繼任者感到被繞開的不滿感覺。在人事安排的瓜田李下,將離任的胡紅玉不避嫌,令人懷疑她和獵頭公司有無利益關係。

 而且,王見秋於九月十六日與平機會委員開會,獲授權處理余的合約,後四日才正式解僱余仲賢。可見,解僱是合理合法,合乎程序的。

欲加之罪,大肆炒作

 既然有人要拉王見秋下馬,當然要炒作一些欲加之罪,什麼收受地產商「機票」、「豪宅」,鋪天蓋地的文章,叫囂「必須窮追猛打」。這些不實之詞,已被劉鑾雄召開的記者會和發表的聲明所否認;而王見秋之女也向記者說明,機票和豪宅是女兒對父親的孝敬之舉,當然不必申報。

 香港《一九九二年接受利益(總督許可)公告的條文稱,凡有僱員均獲准親屬索取或接受親屬所給予的禮物(包括金錢及其他禮物)、折扣、貸款、機費、船費及車費。(親屬包括子女)。子女私人收受禮物則沒有條文規定。對照王穎妤的行為包括孝敬父親也好,借花獻佛也好,都不構成罪責。何況王見秋沒有在法官職位為他人作任何交易。

某大狀別有用心

 可笑的是某大狀說機票上寫上了名字就有問題。這句話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機票不寫名字才是怪事呢?

 近期報章上的爭論,常常可以發現有些學者或記者發言不符合事實,常被誇大或斷章取義,或者缺乏邏輯,想當然。因此也就暴露了其立場和居心,影響公信力和誠信。他們師承希特拉的宣傳部長戈培爾的話,即謊言重複百次就會成為事實。亂港派百人一詞,也會使法律知識薄弱的人信以為真,這在法治社會的香港是此風不可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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