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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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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6] 央行准興業台設代表處

 【本報駐福建記者郭成榮福州5日電】在台北參加「第九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的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廷煥昨日披露,央行已經批准興業銀行等4家內地銀行赴台設立代表處。興業銀行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興業銀行去年提出赴台設立代表處申請,一年多來已經做好各項準備,希望能盡快在台北設立代表處,為兩岸金融合作做貢獻。

興業與36台銀行建代理

 成立15年的興業銀行是內地首批股份銀行之一,截止今年9月底,全行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為1903.24億元,比年初增長32.24%;不良貸款比率為2.57%,比年初下降0.66個百分點;1-9月,全行累計實現利潤14.99億元,同比增長145.7%,已躋身世界銀行300強。總行設在與台灣一水之隔福州的興業銀行,充分發揮閩台關係優勢,大力拓展涉台金融業務,為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已累計向400多家大型台資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數十億元、外幣數億美元。目前,興業銀行已與36家台灣金融機構建立了代理關係,為台商提供各種內地結算和國際結算業務,並與台灣商業銀行開展直接通匯業務。

首批4銀行冀台早批准

 據劉廷煥副行長披露,央行是次批准赴台設立代表處的4家內地銀行有興業銀行和招商銀行、工銀亞洲、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他說,目前已有7家台資銀行被批准到內地設立代表處,此外還批准17家台資證券公司代表處、7家保險公司代表處以及1家保險經紀人公司。他希望內地銀行到台灣設立代表處事宜,能盡快得到台灣方面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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