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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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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6] 七旬刀婦恐嚇房署職員囚四月

 【本報訊】有收集垃圾癖好的七旬老婦,因不滿房署職員充公其屋外堆積如山的「寶物」,憤而帶同菜刀鐵鎚到房署辦事處,要求對方交還物件,並聲言會「大開殺戒、砍死你全家!」事件驚動警員出動盾牌到場調停。裁判官昨天在判刑時直斥老婦恐嚇行徑早有預謀,若職員未能及時離開,後果不堪設想,故判老婦即時入獄4個月。

 被告蔡煥芬(70歲),身形瘦削,獨居於藍田啟田h一單位。由於她喜好拾荒,屋內外均堆滿垃圾雜物,引致臭氣熏天、蟑螂橫行。房署曾接獲多次投訴,經多次勸喻無效後,於8月中將蔡屋外的部分物品搬走及清理。怎料蔡因不滿「寶物」被棄掉,竟在同月16日早上,帶同11吋長的菜刀及鐵鎚到房署辦事處,恐嚇一名劉姓物業管理主任,要求取回物件。

老婦體力與年輕人無異

 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不停以粗言穢語辱罵劉主任,並聲言:「你不還我雜物,我就砍死你!砍死你全家!」同時她伸手進入放有菜刀鐵鎚的袋內似有所行動,劉大驚逃入辦公室內報案。警員到場後,被告依然隔著玻璃門謾罵,並聲言:「若不還我物品,我會大開殺戒!」幾經警員勸解,她才冷靜下來。

 被告昨於庭上自辯時坦言當日只是想「嚇嚇」對方,並堅稱自己年邁體弱,未有真正「動刀動槍」能力。惟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絕非殘弱的人,體魄與年輕廿載的人無異。當日恐嚇行徑早有預謀,反映案件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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