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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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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6] 楊永強:有法例監察食品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立法會昨日否決由議員黃容根提出的,促請政府加強監管健康食品的動議。

 黃容根在會上發言時指出,目前監管健康食品的法規存在有不少漏洞,當局有需要制訂全面的規管機制,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促進健康食品市場的發展。

 他續說:目前全世界健康食品市場的年銷售額已達750億美元,並有不斷上升趨勢,若果香港廠商能為產品建立優質的品牌,必定為香港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不過,品牌的創造必須配合適當的法例去規管,令產品的質素得到保證,使消費者具信心。

 他指出:有不少國家及地區已經訂立了監管健康食品的法規,而香港的現行法例,僅著重食物的安全性,不理會療效聲稱的可信性,對於標籤內容的監管亦不足,對消費者的保障明顯不足,有必要加強。

 民主黨李華明亦希望政府仿效外國引入食品審批制度,確保製造過程符合衛生規定。不過,批發及零售界的周梁淑怡認為不宜透過立法規管,以免影響市場運作,她鼓勵出產商、入口商、零售及批發商以自願性質提供產品資料,協助消費者購買健康產品。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見圖)在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目前透過不同法例規管食品及藥物,稍後還會加強規管聲稱保健的食品,月底並會諮詢公眾推行營養標籤制度,加上國際間並沒有統一健康食品定義,所以當局認為毋須制訂獨立的健康食品規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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