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08] 港黑幫三頭目在深槍決 放大圖片
港黑幫成員三人在深圳判死 ,即時送往槍決。(資料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東莞7日電】香港水房幫成員六人夥同內地二十多人組織黑社會團夥,在東莞等地作惡多端,稱霸數年(本報2002年8月14日曾作報道)。該組織早前被警方搗毀。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宣判大會,其中,李庭芳、蔡權盛等三名黑社會頭目被判處死刑。
法庭公示,罪犯李庭芳(花名地主庭)1995年拜罪犯香港黑社會水房幫成員蔡權勝為「大佬」,李後招攬、網羅了一大批被判刑勞改、勞教過或被作過其他處理的人員,包括罪犯袁風雲、袁觀次等20多人為其手下,組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中還包括陳錫波、陳錦成、蔡卓芬、鄺勝鵬、鄧偉雄等香港黑社會水房幫成員。
據東莞中院研究室提供的資料顯示,該黑社會組織作案手段異常兇殘,在一宗故意傷害案中,罪犯蔡權勝因與被害人任軒壽發生矛盾而起意報復。1996年8月3日凌晨約零時50分,蔡權勝指使罪犯李庭芳糾集了罪犯袁風雲、袁觀次和孫毅光、莫銳成,攜帶一支五四式手槍、兩把藍鷹刀竄到東莞市黃江鎮江南路108號夏里巴酒廊,由罪犯李庭芳、袁風雲、袁觀次衝入酒廊,罪犯李庭芳先用手槍指住坐在餐檯與人聊天的任軒壽頭部,罪犯袁風雲、袁觀次立即用藍鷹刀朝任的雙臂及全身多個部位猛砍十數刀,將任軒壽的右手砍斷,致任軒壽當場死亡。然後,罪犯袁觀次用塑膠袋裝上任的斷手,眾人坐車返回虎門,途經虎門威遠大橋時,由罪犯李庭芳將斷手扔到橋下。
在11月6日的宣判大會上,法庭宣佈罪犯李庭芳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大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之一起受死的還有罪犯袁觀次、袁風雲。罪犯蔡權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大會後,罪犯李庭芳、袁風雲、袁觀次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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