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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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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0] 「戥穿石」強姦新娘「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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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強姦「姊妹」的「戥穿石」被捕帶署。

 【本報訊】(記者 麥健雄)年輕少女在婚宴認識俊男,深深被對方吸引,飲宴後再獲邀往夜店飲酒遣興,豈料盡興過後,由對方驅車載返將軍澳住所時,俊男即揭開「色魔」真面目,強行將她拖往暗處施暴;少女負創報警求助,將色魔繩之於法。

 受害少女年僅23歲,身穿迷你裙、足履長靴,稍後送往醫院檢驗,而色魔姓戴(28歲),仍被警方扣留助查,案件已列作強姦案,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

遭蹂躪向便利店求助

 消息稱,少女在上周末有一名好友結婚,她獲邀在婚禮中擔任「姊妹」,其間認識男家數名「戥穿石」,並與其中一名樣子俊朗「兄弟」談得特別投契。在晚上熱鬧飲宴後,兩班「兄弟姊妹」偕一對新人再到夜店遣興,舉杯暢飲慶祝。

 至昨凌晨5時許,該名「俊男兄弟」大獻殷勤,主動要求駕車載送少女返回將軍澳彩明苑住所,而她亦帶有幾分醉意,在沒有防範下登上「賊」車。

 當私家車駛抵停車場,少女甫離開車廂之際,該名「俊男」終露出「魔鬼」真面目,撲前強行將她拖往暗處強姦,少女慘遭蹂躪後到一間便利店報警,色魔竟尾隨趕至試圖阻止,雙方一度理論並發生爭執,警方接報到場即封鎖現場調查,將姓戴之涉嫌色魔拘捕帶署,受害少女則送院檢驗。

 至上午9時許,重案組探員再召來一頭警犬協助搜尋證物,檢獲一條黑色領帶。

借醉「行兇」案例常見

 有關注青少年團體的社工表示,少女若不幸被剛認識友人強姦,應該要盡量克服驚恐的情緒,保持冷靜,設法趕快離開現場及報警,不宜當面與對方理論,以免被對方傷害;同時,不要立即更衣和洗澡,避免把證據洗去,以便警方調查。

 她說,有不少例子是有的友人會借醉「行兇」,故此當跟異性對飲時,切記要適可而止,以及盡量避免往對方住所借宿,減低遭友姦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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