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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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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公屋租約討論設時限

 【本報訊】房委會檢討租金專責小組昨日開會,討論將公屋租金檢討由每3年改為每2年1次,及公屋租約訂立時限等構思,公屋住戶有可能每3年便要續租一次,但未有最後定案。

申報入息 超標雙租

 小組成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在會後說,更改租約涉及很多複雜問題,例如是否需要將公屋扣分制加入租約,又或者是否需要修改房屋條例。他認為,現有房屋政策已有入息審查的制度,要求居民定期申報入息,超出標準者須繳交雙倍或市值租金。王坤表明反對引入租約時限新機制,以避免造成混亂。

 在會前,10多名民協成員和公屋居民到房委會外請願,指有關構思是不必要和擾民,因為現有房屋政策經已規定,一旦住戶資產超出上限,單位會被收回。檢討租金專責小組主席吳水麗接收了代表的請願信。

新公屋釐訂租金加參數

 根據現行政策,合資格的市民一上到公屋,住滿10年才要再接受資產入息審查,過了限額,便要多交一半租金,但仍然可以繼續住下去,目前此類家庭約有14,000個。

 另外,專責小組會議亦討論在釐訂新落成公屋租金時,加入更多因素,包括交通是否方便、樓層及景觀等,但到底租金加減多少仍未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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