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2] 蕭婉嫦責對手宣傳誤導
【本報訊】(記者 明言)某報竟刊出「號外」「支持」區議會候選人?這做法當然匪夷所思,但當選民接到九龍城鶴園海逸選區民主黨候選人吳永輝的宣傳單張時,就可能產生上述錯覺。
話說某報日前一篇報道,訪問了吳氏對青洲英坭廠位於紅磡廠房土地用途的看法。結果吳永輝昨日即以A3紙原文照錄整個版面,作為競選宣傳單張向居民派發,還在單張右上角標上「號外」字樣,又加上「支持敢言吳永輝」等語句。雖然單張底部已表明乃轉載報道,不代表報紙立場,但乍看難免令人誤以為該報出了「號外」「挺吳」。
製造報章支持假象
該區競逐連任的港進聯候選人蕭婉嫦對這種手法亦深表不滿:「佢(吳永輝)張單張咁印法,根本係想選民以為有報紙『撐』佢,報紙娛樂版的明星相都會聲明係『設計對白』啦,但佢在單張後來加上的語句就冇咁做,有誤導選民之嫌喎!」蕭婉嫦透露,已就此事向選舉事務處投訴。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事件評論,但呼籲所有候選人如在選舉廣告或競選活動中,使用某人或某組織的名義,須確保行動符合《選舉活動指引》16.9及17.1條的規定。
按《指引》16.9條明確規定「必須先獲該人或該組織的書面同意」、又謂「即使該選舉廣告載有一項陳述,表示並非意味著已獲得有關人士或組織的支持,仍屬違法」。
圖中所見,吳永輝的「號外」右上角出現該報的名字,文中又出現「李嘉誠」的名字,究竟派發前有否獲得他們同意?記者曾向吳永輝查證,惟至截稿前尚未獲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