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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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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3] 李登輝出庭作證扮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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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日開庭審理備受矚目的新瑞都投資弊案,李登輝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12日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請李登輝為新瑞都案作證,由檢辯雙方交互詰問。檢方提出包括1998年國民黨投管會對建華投資三億元等多份相關資料,並希望藉由國民黨投資尖美、東隆五金、台鳳等案的資金流向,喚起李登輝的記憶,讓李登輝得以作證相關核示及授權過程,釐清劉泰英是否涉及侵佔及背信等罪嫌。檢方並向法官提出對李登輝及被告劉泰英進行隔離訊問,檢方只就新瑞都案部分訊問。

選舉捐款入密帳

 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12日在訊問中指出,依投管會的規定,超過2億元的投資案必須由黨主席批示,因此當年投管會第56次委員會議決議建華公司投資新瑞都案3億元,李登輝簽了字,當然表示同意這項投資案。劉泰英並表示,李登輝有兩個人頭帳戶,分別是李忠仁和陳國勝,該兩個帳戶是用來處理選舉時所有私人捐款,這部分結餘款一部分購買政府公債,另一部分由李登輝隨時支用。他指出,在2000年「總統」選舉前,李登輝即指示他廣籌財源;有關捐款分成兩部分,捐給國民黨的部分,由國民黨財務處開立收據,之後捐款並成立民生建設基金,而捐給「候選人」的部分,李登輝則指示他負責。至於捐款名單,劉泰英並未透露。

聲稱不清楚細節

 李登輝則表示,他不大記得是否事先看過新瑞都案簽呈,但依國民黨對投資案程序,只要投管會評估為有利的投資案,他身為黨主席不會反對。李登輝並以「我不是神」表示他不清楚新瑞都案細節。李登輝還說,民生基金是他在擔任國民黨主席前即有的帳戶,他知道有這筆基金,也知道基金宗旨是用於救濟社會貧苦,但他不知道事務性的基金運作細節,也不知道款項運用,細節要問當時國民黨財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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