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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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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3] 證人會否變被告?

 【本報訊】據《東森新聞報》12日報道:李登輝以證人身份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會不會從證人變成被告?事實上,這不是不可能,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必須把全案函送,經過檢察官偵查,才有可能被列為被告。也就是說,李登輝今日絕對不會當庭變成被告,而且還可以領到530元的證人差旅費。

 李登輝今日是以證人的身份接受法院傳喚,法院的原則是「不告不理」,李登輝不是檢方起訴的新瑞都被告,如果法官發現李登輝在新瑞都弊案當中,有涉案的嫌疑,必須將李登輝涉案的部分,在判決書中寫清楚,再函送由檢察官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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