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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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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3] 何鍾泰:無在女助理家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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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鍾泰斥《壹週刊》報道手法。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立法會議員何鍾泰昨日澄清《壹週刊》的報道,指有關報道手法不正確。他澄清,自己從未在譚姓女助理家中過夜,更對是次報道對該名助理造成困擾感到「十分不開心」;而他與太太的關係「極之好」。他表示,譚姓女助理是十分難得的助理,「若她炒鬻琚A我就慘啦!」他說,「現在21世紀,一男一女行出去有甚麼出奇;最嬲係話我攬住條腰,從來沒有。」

 何鍾泰指出,自己於89年認識譚姓女助理,與其家人認識超過二十年。他坦言自己的普通話說與聽都不好,但是經常是要北上工作,需要使用普通話與內地人士溝通;而譚姓女助理是內地來港的,普通話很好,所以對方經常教他說與聽普通話。況且,譚姓女助理懂得駕駛(其餘四名助理均不會駕駛),可以載他到其他地方,所以聘請譚姓女助理以兼職性質協助他工作。

逐點駁斥《壹週刊》報道

 談到譚姓女助理的薪金,何鍾泰指出:對方擁有大學學位,故最初聘請她只支付時薪55元時,已遭到對方多次表達不滿;加上由去年五月開始,有一位助理離職和一位助理請產假,所以譚姓女助理的工作量開始增加,故他在7月將其時薪加到110元,並以25,000元作為5、6月的工作補償,而非報道中的「花紅」。至於譚女家中有一部以公帑購置的電腦,何鍾泰強調,由於譚姓女助理在家中為他進行研究和分析工作,所以申請了一部電腦到其家中。

 對於報道中指譚姓女助理和何鍾泰共同擁有的公司,何鍾泰澄清該公司從94年至今沒有甚麼實質工作,所以不需要申報利得稅。他稱,由於自己用了大部分時間在立法會工作,要退出該公司的股份;但另一位董事就要求其推薦一人「頂上」,所以就轉為譚姓女助理董事,自己已經不是董事。

 另外,何鍾泰又指有關報道中指其現職為人大代表的資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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