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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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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4] 暴戾司機蓄意撞人罪成

 【本報訊】年青客貨車司機與女友吵架,不滿遭旁觀的4名女生嘲弄,竟高速駕車撞向4人,更威嚇4人不要向警方透露撞車真相,昨主審暫委法官馬漢章裁定被告12項嚴重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

 法官並形容被告行為暴戾,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至下月4日,以候被告的家庭背景,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始宣判。

 暫委法官昨在判辭中指被告的自辯理由全不可信,案發時被告情緒完全失控,在極度憤怒下,駕車撞向各女生,其中兩女生更受重傷,被告的行為十分暴戾,必須重判入獄,現在判刑前,先替被告拿取有關報告。

 22歲被告陳家承,任職司機,控罪指他於本年2月16日,在青山道58號嘉頓公司外,蓄意傷人,普通毆打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

 案中4名年齡由16至18歲女生,於事發當晚慶祝歌唱比賽勝出,在附近晚飯後,等候另一朋友時,目睹被告在客貨車上與女友吵架,其中一女事主多口說「唔好再嬲啦」,未幾被告即高速駕車,撞向各事主,被告撞人後下車,還腳踢及掌摑其中兩事主,著各人勿向警方說出真相,剛巧有途人行經,協助各事主,未幾警方到場,事主直指被告蓄意撞她們,警員把被告拘捕。

 各事主送院後,證實臉頰及四肢分別有不同程度的瘀傷、裂傷,其中一名事主更有骨折,持續頭痛,步行痛楚,腳趾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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