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5] 女子「金牛」賄考牌官被捕
【本報訊】一名女子於昨早上參加路試期間,涉嫌向運輸署考牌主任提供1000元賄賂,以取得及格。廉署在接獲運輸署轉介案件後,將該名女子拘捕。
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於昨晨在運輸署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期間,涉嫌將兩張500元鈔票給予考牌主任,並向考牌主任聲稱這是她第3次參加路試,要求考牌主任「幫忙」。該名考牌主任拒絕收受賄賂。調查又顯示,被捕女子在完成路試時,再次企圖將該兩張鈔票交予考牌主任。考牌主任向上司匯報,事件隨即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人員其後拘捕該名女子,懷疑她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廉署發言人警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乃屬嚴重罪行。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如向公職人員提供賄賂,可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
被捕女子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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