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1月16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11-16] 兩地律師訂標準合同

放大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與佛山市律師協會簽訂《禪港兩地律師與大律師標準委託合同》,有助兩地業務發展。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為配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落實,香港大律師公會與佛山市律師協會已於昨日簽訂《禪港兩地律師與大律師標準委託合同》協議,該協議將促進香港與佛山市兩地法律界業務的合作,使佛山市能直接聘用香港大律師就非香港訴訟業務提供法律服務。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對有關協議感到高興,認為合作協議可逐步落實CEPA的框架,進一步推動兩地合作,對兩地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簽訂儀式上表示,政府積極向本地業界提供平台、機遇,務使香港能與內地有效落實CEPA。她指出,目前香港大律師公會與佛山市律師協會達成協議,相信能推動兩地更緊密合作,為兩地帶來好處。雖然兩地法律體系不盡相同,但法律界若想進一步與內地進行資格互認,政府將致力研究爭取,以求取得合作空間。

處理涉及國際仲裁問題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表示,大律師公會屬下的「內地執業及關係委員會」經過半年討論和交換意見,終與佛山市律師協會達成協議。隨著中國入世後為外國投資者帶來巨大商機,在磋商和訂定合約期間,以至履行合約過程中的糾紛,均對法律服務產生強大需求,而協議將容許內地當事人或律師直接聘請香港大律師,提供香港法律意見,並處理涉及國際仲裁有關的法律問題。

提供港同業進內地良機

 佛山市律師協會會長張秋表示,CEPA給香港律師提供了進入中國法律市場的一大良機,隨著內地市場開放,兩地律師將能提供互動互補的作用,強化和提升兩地法律服務質素。

 他相信憑著兩地優勢,可以形成一支具競爭力的國際法律服務大軍,乘著國家經濟蓬勃發展的勢頭,邁向國際市場。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