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網18日電,據中國外交部消息,在今年8月5日,中國香港居民洪某與中國另一公民從波蘭進入立陶宛,因未按規定申報所帶現金被立海關扣留,立方以其涉嫌經濟犯罪為由對其進行拘留調查。
事件發生後,中國駐立陶宛使館領導非常重視,即派領事官員向立海關、邊防等部門了解情況,並赴拘留所探望洪,要求立方秉公辦理,盡快了結此案。
經使館多方做工作,本月7日,立方決定終止對洪案的調查工作,發還其全部被扣財物,洪履行完相關手續後離境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