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秘書處昨日要求議員蔡素玉,查看其議員辦事處與她作為主要股東的一間公司,是否有共同承擔的開支,並應將非議員辦事處的款項退回。
秘書處表示,蔡素玉租用英皇道一個單位,部分作為議員地區辦事處,部分就由她作為主要股東的一間公司佔用。蔡素玉承認,由於職員的失誤,去年11月起並沒有將議員辦事處及公司的傳真線路及電費分開處理,她已於上周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並承諾會退回部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