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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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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穗三傳銷「高手」騙1.8億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廣州20日電】據《信息時報》報道,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及1.8億多元的特大傳銷案,洪寶平、譚良平、高青山這3個在「傳銷界」赫赫有名的「高手」分別被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刑6-12年。

 1999年9月,廣東海恩特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李衛東為牟取暴利,成立廣東海恩特實業有限公司以進行傳銷活動。李衛東找到洪寶平、譚良平兩個據稱是「傳銷界」有名的「高手」,分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洪、譚兩人充分利用其強大的號召力,以推銷產品為名,通過媒體及召開經驗交流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宣稱每購買一份海恩特實業公司的產品,可成為公司推廣員,可拿3個月共710元的底薪;如購買滿30份產品,可成為公司代理服務點,發展推廣員,並可從後來參加者認購費中收取每份5元回扣,進行「金字塔」型的傳銷活動。

 在兩人的鼓動下,一大批傳銷者紛紛前來加入海恩特實業公司,隨後在譚良平的引介下,另一所謂的「傳銷高手」高青山也成為公司市場部經理。 

 據查,1999年9月至2000年5月間,海恩特實業公司在全國吸引公眾參與認購產品,共計經營額為人民幣180786360.68元。2000年5月,李衛東及3被告人逃匿。造成認購款人民幣34279705元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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