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1] 拉法葉艦案 台索賠285億
【本報訊】據東森新聞網引述法國世界報報道說,負責調查拉法葉艦不明佣金弊案的巴黎法院預審法官寄望台灣解套,如果一切順利,台灣當局向法國索賠可望高達10億歐元,約折合新台幣285億元。
台灣海軍於月前向巴黎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能以受害者的身份,在仍在調查中的拉艦佣金弊案獲得民事賠償。兩位法國預審法官立即向法院當局表示,可以接受台灣的申請。
據報道,台當局於1991年向法國湯姆笙軍火集團採購六艘拉法葉級巡防艦,在總價160億法郎(24億4000萬歐元)中,佣金高達19%,極不尋常。法國司法調查當局於兩年前開始調查拉艦不明佣金弊案,懷疑其中佣金有部分回流法國。
正當法國司法當局鍥而不捨的追查,在國內處處碰壁之際,不料意外獲得外來的協助,瑞士針對台灣軍火商汪傳浦獲匯巨額,深入調查國際銀行網勾結洗錢的非法勾當,瑞士司法當局為此扣押汪傳浦及其家人在蘇黎世、盧森堡、及列支敦士坦銀行帳戶中的50億法郎(7.6億歐元)。這大筆款項極可能就是拉艦的佣金。汪傳浦即是當年湯姆笙佈局中的第一線管道,負責向台灣有關機關人士疏通關節。
世界報說,預審法官認為,台灣申請民事賠償,主要在交易契約第18條明文規定,不得涉及任何佣金,但汪傳浦及其他線人均直接獲得佣金暴利。而且佣金數額高得非常離譜,湯姆笙在交易價格中大量灌水,若非如此,不可能有佣金賄賂及貪污的行為發生,因此其高層要買方付出如此超額代價,其涉及非法行為非常明顯。但依檢察官按司法程序推論,台灣屬於間接受害者,只能在民事法庭審判中要求補償。而在2001年巴黎法院預審廳及最高法院曾先後拒絕台灣民事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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