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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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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新聞網外:礦主在車站機場佈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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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警方抓獲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6•22」特大爆炸事故涉嫌犯罪人員的資料照片。 (新華社)

——山西礦難驚曝記者受賄黑幕

.王洪偉.

新華社記者受處分

 2003年9月26日,新華社對外公布:根據調查結果,決定給予鄯寶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安小虎開除公職留用察看處分,分別給予王東平、譚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業內人士分析了這4名記者受賄的一大原因:他們在新聞事件發生後,不先到新聞發生的第一現場,而是先找地方有關主管部門和官員,這就給地方勢力行賄提供了方便和空間。

新聞掮客的拿手戲

 事故發生後,《山西經濟日報》社聘用記者蘇勇召集《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的站長劉玉柱(聘用)、白建芳(聘用)、閻珍壽(特約)3名記者前往採訪,劉、白、閻三人結束採訪離開繁峙後,在山西代縣被蘇勇隨後追到。蘇勇稱:「繁峙方面托關係,表示一定送些錢來,務必請求不要公開報道該案。」蘇同時將2.2萬元現金按劉8,000元、白7,000元、閻7,000元的標準分給3人留下。但據3人事後向報社反映,當時他們堅決要求蘇勇將這些錢退回。而在不久後,他們也確實將2.2萬元交還給蘇勇。但蘇勇一直沒能把這些錢退還。無奈之下,2002年7月12日,劉玉柱等三人將2.2萬元以通過退還給蘇勇的方式,上繳山西省忻州市紀檢委。而蘇勇的8,000元是否上繳則無從可知。據知情人士介紹,劉、白、閻、蘇4名記者,在應聘的報社內是廣告、發行、採編「一肩挑」。山西法制報的幾名記者還兼職訴訟代理,有無律師資格則無從查考。

 除此四人外,在繁峙礦難中,《山西生活晨報》的3名記者魏停、樊武杰、郭龍也收受了非法金礦礦主和地方官員共1.5萬元的「閉口費」,每人分得5,000元。

受賄記者將被判刑

 有消息稱,在繁峙礦難中,絕對不止11名記者受賄,也絕不止賄款7萬多元人民幣。有知情者透露,繁峙礦難發生後,非法礦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四處布下眼線,只要是外地記者,一經搭上、議定價碼後,就用金錢和金元寶「打點」。有的外地記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車就被「打點」回去了。

 2003年9月29日,記者在山西省紀檢監察部門採訪時獲悉,因為涉案的11名記者收受賄金都超過5,000元人民幣,已經違法,該案已經轉交山西省檢察機關。 (下)(摘自《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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