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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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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注射防流感針失誤或被控

 【本報訊】灝景灣會所以$88優惠替住客打預防流感針,收條由會所發出,當中並未列明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名稱,業主為此感到憂慮,亦擔心發生意外法律責任誰屬的問題。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就回應,任何情況下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及醫生均要承擔醫療責任,不過,會所亦有可能同時受到控告。

勞永樂:應列注射需知

 灝景灣1名業主昨日致電電台節目說明有關情況,指管理服務中心只口頭指出承擔服務的醫務所,並稱只因避免宣傳才不列清該所名稱,而收條以業主共同擁有的會所名義發出,亦令人擔心有意外事故,恐怕業主需承擔法律責任。業主日前已去信管理服務中心高層,要求先退回收取金額予報名業戶,取消早前的收條,才由醫務所於提供服務當天(本周日)收錢及發出收條,不過至今未取得明確回應。

 勞永樂回應查詢時表示,注射疫苗為專業醫學服務,提供服務者要承擔專業責任,故業主確有理由對目前情況感到憂慮,他指出由於會所只提供服務予會員、屬內部事務,會所除應列明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名稱外,該醫務所亦應說明接受注射者需知事項。另外,以目前情況,如發生事故,會所確有可能遭到控告,不應由會所發出收條,不過無論如何,注射的機構及醫生均會承擔醫療失誤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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