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3] 婚內強暴 八成妻子不起訴
【本報訊】(記者 葉薇)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本年8月,於街頭及中心成戊X問114位婦女,其中近九成人已婚,結果發現,超過八成被訪者表示假如發生婚內強姦,不會起訴丈夫。連律師也表示行內對相關刑事罪行條例亦不太了解,認為讓普羅大眾認識婚內強姦的現象需要時間。調查方建議政府廣泛宣傳及推廣有關刑事罪行條例。
政府在2002年修改刑事罪行條例,使婚內發生的非法性行為亦可引用相關條例起訴。修訂部分至今仍未有個案引用。調查結果顯示,有接近六成的被訪者認為婚內強姦屬於刑事罪行,但有二成被訪者稱會容忍丈夫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超過一半的婦女認為「因為性生活不協調而告丈夫強姦,實在太沒有人情味」。
婦協會倡推廣相關法例
當被問及假如婚內強姦發生在自己身上,會否起訴丈夫時,超過八成被訪者表示不會起訴,主要原因是感到「夫妻之間的問題難於啟齒」(37.4%)、「不希望丈夫因此而受刑罰」(36.4%)、認為「訴訟及相關費用沉重」(39.4%)、及抱有「息事寧人的想法」(38.4%)。
婦女中心協會建議政府廣泛宣傳及推廣有關法例,增加及支持提供相關法律資訊途徑,並配套相關的教育推廣工作。
同時加強執法人員的性別敏感度訓練,協助遭遇婚內性暴力的婦女得到體諒及尊嚴。
另外還要增撥資源支持婦女免於家庭暴力而衍生的住屋、經濟、托兒及輔導等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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