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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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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5] 爬頭肇禍 謝霆鋒停牌半年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去年中駕駛名貴奧迪房車往機場途中,在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加速超車時,猛撞前面一輛載著兩名律師的平治房車,他和對方車上3人受傷,謝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被判罰款4千元及停牌半年。

 謝霆鋒昨日早上身穿黑色西裝,由唱片公司人員陪同出庭。謝的官司一如往日,吸引大批傳媒採訪,今次也不例外,中港台三地傳媒共派出數十名記者到場,但昨日未見歌迷到場支持偶像。

 被告謝霆鋒被控於去年6月29日,於北大嶼山快速公路不小心駕駛。而事件中受傷的律師郭維廉於本年4月尾已入稟高院,向謝霆鋒索償,指意外至今,傷劫仍未痊癒,腰部仍感不適。

 外籍裁判官鮑理賢指該段路面時速限制為110公里,在如此高速的公路上行駛,應非常謹慎,而被告不小心駕駛,十分危險,會引致嚴重後果。而被告過往有兩次超速的案底,分別在去年5月發生,當時已判罰款7千元及停牌1年,所以為公眾利益著想,要判處被告停牌。

 法庭傳譯初時用中文宣讀控罪,但謝以英語回答:「我認罪。」最後法庭再以英文宣讀控罪。他的代表律師馬維坤求情時表示,謝霆鋒年輕,而事件性質不嚴重,只是他在案發駕駛時精神不集中,加上他較早前兩次因超速駕駛而曾被停牌,希望裁判官不要再判罰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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