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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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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5] 溫布萊反索港府四千萬

 【本報訊】耗資8億5千萬重建的新大球場,94年全新開幕後發現草地破爛,成為多年詬病。臨時市政局更於98年5月,向管理的溫布萊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提早6年解約,並入稟高院向溫布萊索償。而溫布萊則反控港府毀約,反申索合約酬金連累積利益逾4千萬。

 本案原訴人律政司司長。與訟人為溫布萊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英國母公司Wembley Plc(下統稱溫布萊)。代並表原訴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於開案陳詞中,指港府於92年決定重建已有40年歷史的大球場,並由馬會撥款8億5千萬興建,作為大型體育及文娛活動場所。港府希望,新大球場能舉行國際級體壇盛事。港府決定將管理大球場工作外判,英國溫布萊於93年奪得大球場10年管理合約。

 港府稱與溫布萊簽約,全因對方自稱草地管理專家,並於管理溫布萊球埸及多個國際場所有出色表現。當時溫布萊並無就球場鋪設沙網草皮異議。94年3月11日,大球場正式開幕,管理權移交予溫布萊。但不久草地就被指鬆軟枯黃,凹凸不平。董事局終於98年5月,單方面與溫布萊解約。

 港府又反駁溫布萊辯稱草地本身有不可根治的病患。證據是94年3月管理權交接時,草地情況良好。而臨市局於98年5月與溫布萊解約接管至今,草地都無問題。

 與訟雙方同意,案中關鍵證人為多名草地管理專家。暫時未知市政局前主席梁定邦等當時政府高層會否被傳召出庭。而前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昨現身法庭旁聽,並於散庭後與政府代表律師團開會逾1小時。鍾拒絕評論會否出庭作證。原訴又稱不會傳召馬會代表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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