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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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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青年斬死人罪成 庭內發難

 【本報訊】4名蒙面兇徒去年1月揮刀狂斬一名手無寸鐵的運輸工人,將對方斬至頭破胸穿、心肺外露當場慘死。警方憑其中一把兇器上的DNA,10個月後落案起訴一名18歲青年。被告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惟他被懲教處人員由法庭押返囚室時激動發難、揮腳亂踢反抗,5名男懲教人員好不容易才將他鎖上手扣制服押走。

 由於被告黃漢森(現年20歲)的父母等多名家屬,亦同時於公眾席內高呼警方證據不足冤枉被告,更企圖衝向犯人欄。法官翟克信見狀即著法庭書記先將7名陪審員帶離法庭,並宣佈休庭。由於被告家屬仍於法庭內表現激動,但法庭並未完成處理證物程序及向陪審團致謝。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大律師到內庭商討善後。

  控方指被告連同另外3名在逃人士,於去年1月5日在屯門大利茶餐廳外謀殺27歲死者黃志強。控方指被告去年11月被捕後,於警誡下稱當日只是持刀站在一旁,沒有參與行兇,相信他將刀拋在垃圾桶時沾到死者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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