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7] 《壹本便利》刊割胸照罰五萬
【本報訊】今年6月出版的593期《壹本便利》,其中一內頁因刊登割胸圖片,被影視處票控。雜誌發行人昨日認罪,被判罰款5萬元。
被告壹本便利有限公司,被票控於今年6月6日,第593期第34頁發佈不雅物品,即標題為「一週網料——恐怖人肉屠房」的特寫,內容不雅、描繪裸體,並未有顯示任何告示,未符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4(1D)條例所指明格式的告示。
被告昨日認罪,控方表示被告有12個同類紀錄,最近一個為本年5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該雜誌的編輯部就編採判斷出錯感到抱歉,事實上報道亦只為提醒不常使用互聯網的年輕人,不要盡信網上不實的消息;加上雜誌被影視處暫評為不雅物品後,亦即時認罪,未有要求進行覆核聆訊,節省法庭時間,故希望可獲輕判。
裁判官簡達仁判刑時指,就算內容是為網上資訊作批判性報道,以文字交代已十分足夠,毋須顯示食肉及割胸等圖片,因此判被告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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