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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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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民政署白養122冗員八載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審計署報告指出,民政事務總署沒有跟隨民政事務處職員編制及架構工作小組檢討建議,於1995年削減人手編制,「白養」122名民政事務總署及地區分處輔助人員,長達8年之久,共浪費9千4百80萬元公帑。而擱置小組建議,關閉23個地區分處,亦令政府繼續支付租金和營運成本。

 報告亦指,民政事務總署沒有根據一些確定民政事務處人力需求的客觀準則,定下劃一及合時宜的編制比例。

 審計署報告表示,在1994年民政事務總署成立了檢討民政事務處職員編制及架構小組,建議民政事務總署在1995年可實際刪減72個輔助人員職位,每年藉此節省610萬元,此外,工作小組又建議,在原有38個地區分處,只保留15個,從而刪減50個輔助人員職位,每年能夠節省570萬元,可惜民政事務總署沒有聽取,於1995年把小組建議擱置。

 審計署又揀選了9個民政事務處,審查它們對用於社區參與計劃的區議會撥款,結果發現一些個案沒有遵從民政事務總署總部,或所屬民政事務處發出的區議會撥款,用於社區參與計劃的指引。而民政事務總署內部稽核組的組成結構有欠妥善,以致未能有效執行職務。

 審計署建議,應根據本港的社會、經濟和基建發展及當前情況,認真檢討民政事務總署總部和各民政事務處現有的職員編制和架構,制訂客觀準則,以確定每個民政事務處所需的職員數目,並確保所有民政事務處,日後均遵照這些準則行事。

遺產稅追討不力 一拖30年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審計署批評當局追討遺產稅欠款不力,令部分個案拖延長達10年甚至30年。

 審計署報告指出:負責評定和收取遺產稅的遺產稅署,至本年3月31日為止,共有124宗個案、涉及2億6千萬元的遺產稅和利息並未繳付;其中17宗,由遞交遺產呈報表起計算,已經有10至30年時間。審計署建議,當局應該對所有長期未繳遺產稅的個案採取嚴厲的追討行動。

 審計署同時發現,已故納稅人須繳但未繳的入息及利得稅達1.17億元。審計署批評,指遺產稅署、稅務局的追討欠稅組及遺產承辦處之間的聯繫不足,所以有機會出現以上情況,所以建議當局檢討程序以及利用資訊科技提高效率。

 此外,現時小額遺產一直訂為40萬元,申請可按照簡化程序處理,但豁免遺產稅上限則訂在750萬元,兩者差距過大;審計署建議當局,提高小額遺產的上限,令更多個案能按簡化程序處理,提高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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