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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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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8] 梁愛詩:處理阿松買車遵公義

 【本報訊】針對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涉嫌「偷步買車」事件,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重申,基於公義的原則,律政司不會在細節未解決前,就有關案件作出倉促的決定;不過,律政司有信心可以在維護公義的情況下,盡快就有關個案作出決定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對於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去信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要求律政司立刻處理梁錦松事件;梁愛詩昨日回覆,表示理解到公眾對有關個案的關注,但同時,她也相信所有人,包括劉議員都認同達致一個正確決定的重要性;而在細節未解決前就作出倉促的決定,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當局無意拖延處理該個案;但基於公義的考慮,有關的個案需要適當的處理。

 她又重申,有關《南華早報》日前刊出,指律政司就此案件徵詢過4位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並建議應檢控梁錦松的報道是毫無根據的。

 梁愛詩強調,律政司將在情況及公義許可下,盡快作出決定;在當局作出決定並採取適當行動後,公眾將會明白到律政司在是次事件上的處理方式完全符合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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