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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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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3] 陳奕迅拳擊大門洩憤

 【本報訊】歌手陳奕迅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貪污案,昨天由陳奕迅在高院作供,為父親擔任辯方證人。對於有指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在其住所落口供期間,一度兇惡拍檯及恐嚇,陳奕迅坦言十分擔心父親情況,在情緒不穩下拳打大門發洩。

 陳奕迅憶述在2001年8月4日在台灣工作期間,收到女朋友徐濠縈來電稱,其父親惹上麻煩,廉署要搜查他們的住所。

 陳奕迅安排在6日回港,在機場與律師會面,並隨即返回跑馬地家中,接受廉署人員調查。

女友通知父惹麻煩

 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盤問陳奕迅時,不滿陳的律師經常插嘴,一度兇惡拍檯說:「你(指律師)唔可以阻住我問問題。」直至傍晚楊要求陳奕迅簽下口供確認書,不過陳表示有些答案並不肯定而拒絕簽署,楊聲言:「如果唔合作就會更加麻煩,下次會到廉署總部落口供」。

 陳奕迅解釋,當天因擔心父親的情況,自己又感到疲累,加上現場環境嘈雜,情緒不穩下才拳打木門發洩。楊臨離開前,吩咐陳不要將事件告訴任何人,亦不能與父親聯絡,否則便有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律師指廉署主任無禮

 至於當日協助陳奕迅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費中明亦指,楊恩德的態度並不禮貌,對於他多次提醒陳奕迅有權保持緘默的做法有很多意見,認為會妨礙他落口供等。費又指,楊的態度與他過往接觸的廉署人員不同。

威脅「再錄多次口供」

 因此,陳的情緒受到影響,曾見到他用拳頭打門來發洩不愉快的心情,故費要求在確認口供中,記下當時的環境,包括陳受到很大壓力、未食飯、樓上裝修等事項,不過,楊恩德威脅:「如果要寫咁多洁A要再錄多次口供」。

 陳裘大已作供完畢,將於下周一結案陳辭,並預料下周中將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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