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3] 「火百合」案4主犯重判
【本報訊】警方歷來最大規模的掃黃行動「火百合」中拘捕的6名集團首腦、高層及成員,昨於高院判刑時,法官形容集團規劃等同細規模酒店,更指從未有涉及如此規模龐大的賣淫活動案例,鑑於案件為有組織罪行,加重4名主要成員的刑期,重判首腦鄭惠強入獄6年,兩名高層蔡剛及邱劍飛同被判入獄5年。其餘3名成員鍾永熙、侯遠飛及梁耀光,則分別被判入獄3年半、2年及23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指,涉案賣淫集團運作歷時4年,涉及剝削弱勢的非法入境及持雙程證入境的女子,並有計劃及有組織地營業,賺取巨額利潤,更藐視法紀繼續經營被法庭下令封閉的色情場所,其囂張態度與日俱增,決定加重集團首腦及3名重要成員百分之五十的刑期,另兩名只涉及經營兩場所的成員毋須加刑。
利潤驚人態度囂張
賣淫犯罪集團首腦鄭惠強,被法官形容為為「位處犯罪集團核心」及「蜘蛛網中央的蜘蛛」,在犯案期間為賣淫活動的收支,作了非常詳細的紀錄,警方的臥底發現,首腦會定期與集團的重要成員會面,收取旗下24個色情場所的得益,以於日後分配給各名成員。
急速膨脹保安嚴密
集團的業務急速膨脹,由96年只得6間色情場所,發展至24間場所,集團王國共有271間提供色情服務的房間,規模之大差不多相等於香港一間小型酒店。
房間更設有保安措施,在設計上以鏡子隱藏窗戶及秘密通道,供妓女在警方搜查時逃走,又安裝閉路電視,在警方搜查時提供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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