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3] 賄警套掃黃料漢囚1年
【本報訊】一名在深水步經營別墅的男子,涉在今年2至3月間向一名警員提供利益,以獲取警方掃黃行動的資料,結果被廉政公署拘控,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被告鄧漢祺,38歲,昨被裁定一項串謀促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時稱,本案的判刑起點為12個月,而他看不到有任何扣減刑期的求情理由。
案情指廉署人員於本年3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並拘捕鄧及高級警員楊榮。當時,2人在一部停泊在深水步桂林街的小型貨車內。鄧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楊自本年2月起向他提供有關警方在深水步掃黃行動的資料。期間,鄧先後3至4次,透過第三者將款項,存入楊電話投注戶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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