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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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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4] 區選絕非委任制存廢「公投」

鄧兆棠 港進聯立法會議員

 區議會選戰雖已硝煙漸散,但戰火卻在區議會委任議席重現。區議會的委任制由來已久,為區議會另設參政途徑,引進多元議政聲音。區議會二十多年的成就,委任議員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但現在竟只因區議會選舉投票率及投票數字創新高,委任制便無故背負上「改變選民投票結果」的罪名,更淪落到非「殺」不可的地步。委任制到底錯在哪裡?改變了什麼投票結果?

不會「攤薄」代表性

 與過去多屆的選舉一樣,選民投票的目的都是希望透過選舉選賢任能,為自己、為本區在區議會反映意見、爭取權益。而過去幾年政府施政成效不如人意,的確使部分選民透過投票表達不滿。不過,無論選民以何準則去投票,投票結果已充分反映了多數選民的意向:得民心者成功當選。日後,政府或其他公營機構需要就影響某分區的事務諮詢區內居民時,當區議員將一如過往成為首要的諮詢對象。委任議員不會,亦不可能改變某民選議員代表其所屬選區居民的事實,更不會「攤薄」本區議員的代表性,這又何從改變市民的投票結果?

任何人無權竊據百萬選民訴求

 再者,區議會委任制行之多年,選民在投票之前已知其事,選民選出的代表最終在整個區議會中所佔的份數及比重,選民亦是心中有數,委任制並沒改變這個既成的格局。況且,現時委任議席在區議會中所佔的比重不多,區議會依然是以民選議員作主導。除非民意分散,否則民選議員若真誠反映本區的民意,主流民意必定可以彰顯無遺。更重要一點是:這次是區議會選舉,不是委任制存廢的「公投」,所以根本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已投票的百多萬選民曾就委任制存廢作出選擇。因此,行政長官依法在區選後委任區議員與投票率、投票人數,甚至某派某黨勝出率多寡完全沒有關係,若以此穿鑿附會強說特首委任區議員就等同改變市民的投票結果,未免言過其實。或許現在的政治氣候轉變了,或許市民對區議會委任制的存廢有新觀點,但現在誰也不知道民意的取態?在未有諮詢、調查下,誰也不應把投票率及投票人數視作一己的政治本錢,胡亂曲解以達至特定的政治目的,這是不尊重民意的行為。

區議會不是政治角力場

 現時區議會分區人口基準不多,一個屋h已有一至二個民選議席。獲勝議員本其職責著重一h一區利益,或按所屬政黨行事是無可厚非,但結果卻難免令區內利益過於分散或政治化,影響區議會的諮詢及決策效率。委任議員掌握特定分區民意雖不及民選議員,但卻可以彌補前述問題。委任議員之中不乏專業人士及社區領袖,憑著他們專業知識、人際網絡及社區經驗,他們除了可在區議會事務上提供專業及獨立意見外,亦能從整區角度出發,致力平衡各分區的利益。區議會是一個諮詢組織,而非政權性組織,首要功能是促進官民溝通,而非政治角力。民選及委任議員相輔相成,推動地區事務、締造和諧社區,才是居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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