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5] 移交囚犯 兩地暫無時間表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內地與香港移交囚犯事宜,會上有議員擔憂,指隨著雙方交往日漸頻密,在未設立一個正規移交囚犯機制時,內地政府可能以司法管轄權的理由,把潛逃到內地的港人,拘捕後便隨即展開審判工作,而不把港人移交香港進行審訊。
議員憂港人乏保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去年7月在銅鑼灣發生的1宗鑽石劫案。在該宗個案中,內地公安拘捕4名涉嫌與案有關的港人,但並無透過中聯辦通知本港警方的事件;而內地有關部門解釋指,因為有關劫案主要是在內地進行策劃工作,因此4名港人須留在內地進行審訊,故沒有把他們交予香港警方處理。
有議員擔心,隨著內地與香港交往日漸頻密,若某人在內地一些偏遠地區報案,則該地區的政府就可以「名正言順」將涉案港人拘留;由於雙方的司法制度完全不同,判刑亦出現很大分別,故可能會對涉案的港人缺乏保障,也不符「一國兩制」的精神。議員建議。日後類似的個案中,倘「主要犯罪地點」或「損失最多」是香港的話,當局應促請內地有關部門將涉案人士移交香港,以在香港進行審訊工作。
港府將與內地商討
保安局副秘書長陳鄭蘊玉在回應時指出:由於內地與香港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正規機制,故難以向內地有關部門提出類似的要求;不過,特區政府將會盡快與內地商討移交囚犯及司法管轄權問題,惟暫時未有時間表。她又強調,當局會考慮議員以案發及搜集證據地點決定審理案件地區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