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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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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5] 文匯社評:重新認識基本法 堅決維護基本法

 國家主席胡錦濤會見到京述職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時,表達了中央對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高度關注。這是對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負責的表現,也是基本法本身的要求。然而,有人卻說香港的政制檢討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怎麼改,完全是特區內部事務,應當由港人自己決定。這種言論,是對「一國」的不尊重,也不符合基本法。四位內地的前基本法草委及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昨日公開闡釋中央高度關注香港「政制檢討」的法律依據及現實必要性。其中所傳達的重要信息,值得香港社會充分重視。

 香港的「政制檢討」,既涉及「兩制」,又關係「一國」,是全面貫徹「一國兩制」的重要部分。香港的政治體制既要維護「兩制」,又要堅持「一國」,不能容許損害「一國」的情況出現,因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香港的政治體制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政制檢討」關係到是否有利於維護基本法確定的中央與特區的相互關係,中央怎能不高度關注?政治體制涉及香港各階層的利益與民主參與,關係到香港特區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一向致力於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中央政府,又怎能不高度關注?

 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央對香港的「政制檢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本法附件規定,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要修改,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都明確規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基本法是全國性的法律,香港政制的發展要遵守,全國都要遵守。中央高度關注香港的「政制檢討」,關注香港政制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發展,正說明中央完全是按照基本法辦事。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辦任何事情,都要講法律,「政制檢討」當然不能例外。基本法全面貫徹了「一國兩制」,是「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依法進行「政制檢討」,最重要的是要講基本法。在這個重大問題上不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就會損害基本法的權威,損害「一國兩制」的權威,因而會損害香港的根本利益,也損害國家的利益。只有按照基本法辦事,才會得到廣大港人和全國人民的認可。不照基本法辦事,廣大港人不會同意,全國人民也通不過。

 誠然,香港社會內部不是不可以議論「政制檢討」,但要將中央絕對排除在外,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基本法。參與基本法起草和諮詢的人以及所有參政的人,如果連這個基本的常識都沒有,不是無知,就是故意誤導。必須看到的是,確實有人在竭力排斥中央的言行中,顯露出一種脫離祖國的分離主義的傾向。這種在當年中英關於香港前途問題談判時曾經被人鼓吹的東西,在回歸六年後的今天居然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它於港無益,於國有害,值得香港社會警惕。今天,人們實在很有必要重溫基本法,認識基本法,堅持基本法,在「政制檢討」的問題上,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違反基本法的言論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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