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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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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5] 區議會應保留委任制

許長青 立法會議員

 根據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可見區議會是諮詢架構,應是實務性重於政治性,主流民意如何當然要諮詢,但區議會的意見及建議,必須包括地區上不同階層、行業及思想的人士,才是平衡和公正。因此也需要有一些專業意見,又或一些工商界人士,為地區制定一些長遠及符合各方利益的策略。要知道香港是一個工商業活躍的經濟主導社會,沒有工商人士參與的區議會,肯定對香港整體的地區工作有害無益。

委任議員功不可沒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未必每個人都習慣於參加選舉或做「政治騷」。若因為這些人士因時間和性格而將他們摒諸區議會這種諮詢架構門外,實在是社會的損失。

 有人亂扣委任議員帽子,過分簡單的將議員二分成直選及委任議員,我實在不明白這個道理?事實上除了彭定康任港督期間外,區議會實際上自1982年成立以來便設立委任制,以便讓那些熟悉並熱心地區事務的,而又因種種原因不能參選的人士,參與區議會運作。現時的區議會委任制度運作良好,沒有必要改變,而且委任制度不會阻礙民主發展進程,區議會能有今日的成果,經委任途徑進入區議會人士的貢獻功不可沒。

各有所長 互補不足

 我們務必要認清楚民選議員與委任議員不是對立的關係,「取消委任制」絕不可以說成是民主的勝利,因為委任議員從來都不是民選議員的敵人。兩者都是為港人謀福,應該抱著合作的關係。民選議員較擅長面對群眾,責任當然是反映普羅大眾的意見;委任議員有較佳的專業知識,或較濃厚的工商界背景,可以提供一些普羅大眾以外的意見給政府。兩者可說是各有所長,互補不足。

 最後我想補充,政府若在此刻才決定「委任最少區議會議員」,對部分打算爭取委任議席的人士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若現在立刻「委任最少區議會議員」,他們也不能改變主意參與直選了。

 所以綜合以上各點,本人認為今屆應依舊委任足102名議員,以後待有充分時間向社會各界作公平的、公開的、廣泛的諮詢及檢討確定後,才可以依法作出決定,絕不能因一時的靈感便輕率草草地無章無法匆匆作任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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