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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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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陳裘大受賄案今最後陳詞

 【本報訊】歌手陳奕迅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貪300萬案,控辯雙方大律師昨天結案陳詞。控方指陳辯稱為瞞妻儲私己養成數錢嗜好,是侮辱陪審團智慧;找來歌星兒子陳奕迅作供力證調查員無禮,只顯示他為自救不惜一切。辯方則強調關鍵污點證人證供有疑點;而廉署與污點證人講條件的先例,顯示廉署極有可能如辯方指曾威迫利誘陳裘大,令陳作出所謂招認。陪審團若對證據存疑,就不應將被告定罪。

控方指陳侮辱陪審團智慧

 歷時近6星期的審訊踏入尾聲。預料陪審團最快會於明午,接受主審法官彭鍵基就法律觀點引導後退庭商議,就現年58歲陳裘大面對的14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作出裁定。陳裘大昨於庭上呈現疲態,但離開法庭時流露自信笑容。

 控方代表大律師麥禮忠陳詞時,指污點證人賴細生無理由要編作故事、誣告無辜的被告,其證據有銀行戶口往來、廉署監視錄影等支持。陳裘大要兒子陳奕迅證明總調查主任楊恩德如何無禮貌,令他一拳打落門之類,只是辯方「轉移視線」伎倆。這對本案無關痛癢。麥強調:「陳奕迅將頭撞落牆又如何?」又指陳裘大所謂20年前妻子責他「大使」,令他養成數銀紙癖好,喜歡將銀紙丟在床上,翻亂再數過的自辯「得啖笑」,侮辱陪審團智慧,有如遇溺在岸邊死抓禾草企圖自救一樣。

 麥又諷刺陳裘大若每次他與涉嫌行賄者會面後,在辦公室點算的私己錢都恰好被廉署拍到而被誤會受賄,是「世上最不幸的人」。

辯方指證人口供存疑

 辯方大律師夏偉志陳詞指賴細生及賴潤生兩人為污點證人,為自保作證。賴細生承認曾向廉署說謊,其證供與他早前在區域法院的證詞有分歧,可信性存疑。辯方又質疑第一項控罪所涉的佳定工程,一旦賴細生的公司棄標都獲得工程合約,根本無必要賄賂陳裘大。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將賄款存入戶口。夏偉志提醒陪審團,陳裘大辦公室大開中門,與承建商見面午膳完全公開,甚至約他們在樓下見面,不似偷偷摸摸受賄。並質疑廉署於偷拍陳裘大辦公室數月間,從無進入辦公室查看陳是否在數同一批鈔票,以證明控方指陳裘大在點算不同行賄者多筆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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