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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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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公屋編配超標嚴重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房署消息人士透露,由於以往在規劃公型房屋的建屋時,錯誤估計大面積單位的需要量,以及當局改變政策,批准居屋單位轉為公屋出租,導致住戶人均居住面積高於標準,居民要負擔較多租金。加上綜緩戶數目不斷上升,使得租金高於住戶入息中位數一成的規定。因此,房署打算日後編配單位時,除會盡量跟隨每人7平方米面積的標準外,更要求綜緩戶入住低租金單位。

申請者少大單位過剩

 消息人士指出,過往在進行建屋規劃時,錯估了大家庭數目,使房委會屯積了很多大面積的單位,以現時輪候冊申請人家庭分佈情況顯示,9萬2千2百個申請個案當中,5人以上申請家庭只有2千7百戶,房委會可以透過翻新單位或編配兩個中型單位,解決問題;而1人及2人申請家庭則分別有3萬戶之多。

 消息表示,自97年開始當局再編配單位時,人均居住面積不斷增加,由97年9.5平方米,增至2003年11.4平方米,上升了20%,新出租單位人均居住面積更達到12.1平方米。

 基於居住面積增加,租金亦相繼提高,令到租金中位數超出10%的標準,鑒於此,房委會構思,隨後的規劃要作出調整,在編配單位時會盡量配合7平方米標準,但未來3年房委會仍然擁有大約7500個3房大型單位,除透過紓緩擠迫戶措施「消化」外,相信還要在一段時間後才能解決問題。

綜援戶可選低租金單位

 消息人士又稱,現時居住在房委會轄下的綜緩戶,共有12萬多戶,他們的租金是由政府支付,喜歡選擇一些大型單位居住,無形中亦令租金中位數有上升壓力,因此日後推出「不劃一」租金政策時,同一地區有相同大小但不同租值的單位可供編配,要求綜緩戶考慮選擇一些較低租金單位。房委會強調,一般想法都是希望「住得愈高愈好」,但低層單位未必一定會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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