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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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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排毒纖體」解禁 須列用途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衛生署修訂規管保健食品聲稱的建議,改用「風險評級制」進行保健食品規管。該署將容許保健食品保留「調節身體免疫系統」、「促進排毒、清毒及降毒」、「纖體/瘦身或減肥」的聲稱,但有關產品須在包裝及廣告內清楚註明為非註冊藥劑製品或中成藥;纖體產品更需要註明憲報公告的控制體重方法。

 鑑於坊間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保健食品」越來越多,市民投訴亦漸增,衛生署因此於今年9月建議禁止保健食品使用9項聲稱,包括,調節血壓、預防或消除乳房腫塊、調節內分泌機能等。

食物飲料不受規管

 該署在9月至11月諮詢期間,收回1637份意見書,其中醫療專業組織及學者都支持上述建議,甚至認為要實施更嚴格的規管,而主要的反對聲音則來自保健食品行業,他們認為有關規管會影響投資意慾、剝奪消費者選擇產品的權利。

 衛生署副署長梁挺雄昨日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上表示,衛生署吸納多方意見後,決定修訂早前的建議,《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中,只對丸劑等口服產品進行規管,而平日慣常作為食物或飲料服用、以滿足口味或提供水份的產品,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

 衛生署亦改用「風險評級制」進行保健食品規管,建議將早前提出的9項聲稱分為3級。

條例草案明年交立會

 不過,立法會議員(醫學界)勞永樂批評,上述修訂使市民更為無所適從,「毒」可以涉及肝毒、中尿毒等,如署方容許產品作出「消除毒素」聲稱,市民可能因而服用,並延醫診治,後果堪虞。

 梁挺雄強調,衛生署容許產品作一般性的聲稱,如「提高免疫力」等,是因為此舉不會對市民構成嚴重健康威脅;而且是在業界的反對意見及市民健康中取得平衡。

 他坦言,如對一般性的聲稱都進行規管,他日可能連維他命C補充劑都要進行規管,對政府及社會都會構成不便。

 梁挺雄表示,衛生署會繼續接受社會意見,並於明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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