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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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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0] 岩土工程師執業須註冊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有鑑於本港有許多發展項目都是興建在陡斜山坡和人造斜坡之上,當局為提高岩土工程的質素及公眾安全,建議規定岩土工程師需要註冊,註冊期為5年,並可以續期。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提供給立法會文件中指出,現時《建築物條例》規定,每一名由他人代為進行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的人,須委聘1名認可人士,作為有關統籌人,以及須就這些建築結構部分,委聘1名註冊結構工程師,但沒有要求須聘用合格的岩土工程師。

 當局指出,在岩土工程界別的設立未完備前,許多岩土工程是由土木工程師或結構工程師負責。

 因此,有關過渡期安排上,建議在新法例生效起1年內,屬土木或結構工程界別而在岩土工程方面具備相關實際經驗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可有資格申請註冊成為註冊岩土工程師。

 有關申請須護得岩土工程師註冊事務委員會推薦,首次註冊3年內必須獲取工程師註冊管理局所審批屬岩土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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