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1] 台擬再放寬大陸技術登陸
【據中新網10日電】台灣當局「經濟部投審會」將大幅放寬台灣地區研究機構或企業可以自大陸引進技術赴台的產業項目,將從過去表列的十多項改為只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都可以引進,並且不再規定只能經第三地間接引進島內,直接引進也行。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投審會」也將放寬沒有事先報備、非經許可而赴大陸投資的產業,只要合於一般類投資項目,並非遭禁止類項目,未來在遭受處罰後,不必撤回資金,只要再依規定向「投審會」補報備,就可以在大陸進行投資。
「投審會執行秘書」黃慶堂昨天表示,「投審會」主管的法規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公佈後,須修訂或增加的子法共有三項,分別是「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將新增「陸資來台許可辦法」。
黃慶堂表示,前兩項辦法將在兩周內送當局「行政院」通過後公佈實施;至於「陸資來台許可辦法」,目前還在草擬階段,要等各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後,才會繼續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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